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五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粤经信服务函〔2015〕10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科技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5〕34号,由于时间紧迫,按财政部办公厅的要求,本通知直接由财政部网站下载)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的精神和财办建〔2015〕34号文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各地由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科技、商务、工商部门负责编制本市的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可行性负责。
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十一份,并附电子版)由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科技、商务、工商部门联合申报或由地市政府直接申报,于5月21日前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7份)、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各1份)。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省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推荐1个项目报送国家。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工商局
2015年5月18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服务体系建设处孙海扬,电话:020-83135841,
传真:020-83135852,邮箱:791634@qq.com;
省财政厅工贸处王远林,联系电话:83170273;省科技厅韩亚欣,电话:83163626;
省商务厅陈昕,电话:38817531;省工商局张宁飞,电话:85587041)
来源: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